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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杠杆股票投资 国金安瑞平衡A,国金安瑞平衡C: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5-06-02 22:13    点击次数:82

  

高杠杆股票投资 国金安瑞平衡A,国金安瑞平衡C: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5】610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 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 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 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 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交易,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I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 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如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资产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巨额赎回情形,若资产存在流动性压力,可能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甚至无法及时应对赎回。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 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II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制时的特定风险。                   III                                 I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售公告》 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数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深港通”)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 1037 号一层 104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联系人:何新欣   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 3.6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51%、19.5%、19.5%、5%、1.5%、1.9%、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姜文国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总裁助理,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金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国际企业融 资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 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 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卓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佛山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办事员,佛山华新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主管、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州中汇 建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涌金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邰海波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中国包装集团投资部经理,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大证券(香港) 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 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监事、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 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 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 部总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乐梦琦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助理,广东阿米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广 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 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 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   邰海波先生,总经理,学士。简历请见上文。   虞志海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华西证券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经 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部助理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助 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 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 训专员,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经 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千 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 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 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 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王珂先生,博士。历任上海期货交易所金融衍生品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众 安保险资产管理部组合投资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资深投 资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 任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邰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聂武鹏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 生,量化投资中心总经理姚加红先生,量化投资中心副总经理马芳女士,固定收 益投资部总经理徐艳芳女士,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张望先生,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王珂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杜哲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投资 经理叶伟平先生,固收研究部代理总经理王宝宁女士,REITs 投资部总经理周炳 涛先生。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义务。 其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8)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 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 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同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 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 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 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 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 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 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4 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38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 《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 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 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 及 2022 年度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 年度,荣获《环球金融》“中国 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 QFI 托管银行” 奖项。2023 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 25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 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 1037 号一层 104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 1037 号一层 104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610 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及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及募集场所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 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公告。   七、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 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得低于 10,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投资 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的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九、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 购费率为 1.2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20%/(1+1.20%)=1,185.7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85.77=98,814.23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可得到 98,86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期间 产生利息 10.00 元,则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 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交纳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基金份 额持有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 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笔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笔申购最低 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购金额的限制。 少于 1 份,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 全部赎回。 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具体规定如有更新,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关公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 类: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98,522.17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60=93,297.5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则可得到 93,297.5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400=96,153.8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 96,153.85 份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有效赎回当日(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180 日                    0.00%   注: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1.50%=168.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68.00=11,032.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 日,假设赎 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32.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30 日                    0.00%   注: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8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8 日,假设赎 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44.00 元。 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1 个月按 满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性不利影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率等相关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或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上限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 交易的情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确认。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该等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 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依据“(2)部分延期赎回”进行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等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益为现 金红利部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 30%-7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及产业趋势、市场利率、流动性水平等 因素,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 产、权益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的相对变化, 动态调整组合结构,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债券投资在考虑资产流动性需求及投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利 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和判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 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骑乘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动态调整债券品种结构, 力求获取稳定的组合收益。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 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力争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 还通过市场上不同期限品种交易量的变化来分析市场在期限上的投资偏好,并结 合对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合适久期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 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 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 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杠铃型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 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 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 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 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 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 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 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 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 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 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6)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 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 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 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 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潜力 的个股,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 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努力投资兼具好 的商业模式与盈利增长可持续的公司。   (1)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微观产业政策等政策环境,对行业景气度、市场竞争、行业估值等方面进行深入 研究,对具有良好收益或成长前景的尤其是符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相关行业进 行重点配置。   (2)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会通过定性及定量的分析筛选股票:   定性方面,本基金会通过市场容量、行业周期、公司及管理层等多个维度对 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定量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企业贴现现金流,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 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 被低估。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在盈利水 平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利润比、盈利波动程度三个 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潜力的公司。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选择 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关注: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中国内地 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 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2)人 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 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 凭证进行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股指期 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谨慎进行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 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 的 Beta 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 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本基金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 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 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 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若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 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 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 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 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 提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7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 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 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10%;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值的10%; 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 金的现金等价物;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的,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 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 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 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9)、(11)、(12)、(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国 A 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一种股 价指数。   如果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 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者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 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 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 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 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权人权利等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等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 约、信用衍生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货币市场工具、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5)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 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值。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或应付利息。 利息。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 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 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 的估值调整。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暂停估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未能避免错误 发生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 益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手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承担。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 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 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自行 缴纳的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代扣 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 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 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点五;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九)国债期货的交易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股指期货的交易情况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股票期权的投资情况   如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四)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七)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 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八)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 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 标及策略。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确认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相关档案的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规 定的最低期限。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 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证券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证券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 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避免。 持有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 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 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 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所投资信用类品种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信用等级降低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等情况,从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基 金赎回款支付需求所引致的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 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 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极端市场情况下, 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办理赎回或 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 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市场 情况动态调整基金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投资对各类标的 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相关 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⑤暂停基金估值;   ⑥摆动定价;   ⑦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 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 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70%,受到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无法 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重 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 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 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 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 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 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 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 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参与投资股指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3)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 风险指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 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 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者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4)投资信用衍生品风险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 动性风险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 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 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 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 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 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 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 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 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 额偿还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 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 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 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 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 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 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 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 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 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 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 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 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 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 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 易日;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 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 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 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 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 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 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 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 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⑤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 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 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 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 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 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 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 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 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 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 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 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 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 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价 波动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 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 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 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 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 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 受损的风险。   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 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 有基数。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 为 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科创板执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 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 风险更大,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3)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 股其他板 块,整体板块活跃度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块;科创板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板 块股票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 A 股其他板块,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 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4)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因科创板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公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司,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持仓股票股价存在 同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响。   六、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交易错误、越权交易、内 幕交易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七、未知价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影响有所波动,产生未知价风险。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九、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十、其他风险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平,从而带来风险。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 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 1037 号一层 1049 室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设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机构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 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机构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接受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要求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如实提 供身份信息、投资经验、财产状况、风险认知等相关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认购、申购,并及时履行因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申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6)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7)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0)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11)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申购、赎回及 交易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及其不时更新;   (12)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作出书面答复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 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 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 通知中列明。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益 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手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承担。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 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 30%-7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7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 上市的,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 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 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 前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值的 10%;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 金的现金等价物;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的,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 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 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 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9)、(11)、(12)、(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 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按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 1037 号一层 104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设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将拟投资的标的证券库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标的证券库予以更新和 调整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实际投 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 30%-7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7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 上市的,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 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 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 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值的 10%;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9)、(1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禁 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对 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若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更上述规定的,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 策执行。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 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 受的损失。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约定的数据材料、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 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机构扣收 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划转,在确保后续不再发生款项进出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出销户申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后续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 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 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证银转账 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不得将资金划转至任何其他银行账户。第 三方存管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基金管理人发起, 经过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资 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为证券资金账户另行开立 托管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 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 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允许的各类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 约、信用衍生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货币市场工具、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的估值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国债期货合约及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7)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8)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9)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 收或应付利息。   (10)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 提利息。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2)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 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13)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 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 应的估值调整。   (1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证券经营机 构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未能避免错 误发生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因上述原 因未能及时更正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业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时;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暂停估值;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七)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后,进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 据完全一致。   (1)报表与报告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与报告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与报告编制,将有关报表与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与报告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与报告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编制的报表与报告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故意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按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 改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 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等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选择红利再投资服务,凡选择红利再投资服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基金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 固定的销售机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资讯服务定制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 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基金净值、电子 对账单等各种服务,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多渠道发送所定制的资讯。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 人开通客服热线(4000-2000-18),自动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 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开设人工座席,在每个交易日(工作时间 9:00-17:00)提供人工 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建议与投诉、信息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制、资料修改、索取对账单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也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语音留言,客户服务人员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投资者可享有基金账户查询 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也可以获取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直销业务表单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 类最新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在线客服,可以与客户服务人员进行 网上一对一答疑解惑。   七、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 语音留言、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 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 客户的投诉。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网址:http://www.gfund.com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gfund.com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 规协商解决。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gfund.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国金安瑞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处。 买复印件。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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